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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21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精神,结合长沙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总体目标,构建制造业智能化、服务业高端化、农业现代化的区域经济现代产业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更好服务长沙经济转型,现就我市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探索建立长沙特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以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以实施具有长沙特色现代学徒制(预备员工制)为平台,探索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招生、共同教学、共同管理、共同评价、共同育人的“五共”现代学徒制(预备员工)运行模式,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形成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紧密结合、输出人才与区域发展紧密连接的现代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二)建立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组织机构。成立由市长牵头的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人社、财政、农业、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市发改委。领导小组紧紧围绕长沙“五区九园”产业布局和22条产业链,统筹协调本市产教融合的规划设计、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
(三)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8000万元,以后每年在此基础上逐步增长,作为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成效突出的项目、企业、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政府认定一批校企合作骨干企业,承担现代学徒(预备员工)的培养,市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
(四)切实发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质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提供仪器设备和前沿技术支持,合作建设产业空间、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或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组建职业教育实体或其他形式产学研联合体。企业可选派技术人员担任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其收入可不计入企业工资中。企业应积极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建设好企业师傅团队。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政策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 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和
现代学徒(预备员工)培养。
(五)对接市场需求,聚焦产业发展,多元办学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要主动与产业园区合作,实施“产、校、园”融合发展的战略,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校际合作,积极探讨新形式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新路子。紧密对接我市主要产业链重点打造智能制造、新材料、食品、电子信息、文化创意、旅游等现代化专业群,促进教育链、产业链和人才链有机融合,鼓励我市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组织、企业以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师资交流活动。鼓励职业院校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和国际通用行业职业标准,将国际先进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等引入教学内容,推动职业院校专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每年开展全市技能大赛和技能考核,对参加技能竞赛获胜和考核技能提升等级的员工(含预备员工),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人才需求预测、职业能力评价、人才标准制定、教育教学指导、开发课程资源等方面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对接产业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及时调成或停办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
(七)建立支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教师队伍体系。建立职业院校产业教师(导师)引进机制,引进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和企业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进人才可根据专业等级相应比照教师职称享受相关待遇,或探索符合职业教育教师资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特殊人才可设立年薪制,以稳定高水平专业来人才队伍。职业院校的教师必须定期到校企合作企业进行见习实践,成为能岗相适的“双师型”教师,鼓励职业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在合作中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中获得的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八)鼓励专业组织或第三方结构参与校企合作工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引入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允许和鼓励职业
院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
(九)建立我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公共网络平台。整合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相关资源,建立长沙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职
业院校和企业合作的相关信息。定期举办长沙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洽谈会。
(十)构建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公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管理机制。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