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 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与省政府《关 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服务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 设的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搭建产教融合战略平台,现就我省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教促产、 以产助教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产业园区为基 础, 以产教融合为主线,整合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科研院 所等各方资源,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到“ 十四五” 末,原则上 10 家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9 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别建立联合 体,每个市州至少应建立 1 个以上联合体,在此基础上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联合体,统筹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动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二、条件要求
1.对接产业体系紧密。联合体建设应按照我省“4 ×4” 现代化产 业体系建设总体部署,紧密对接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见附 件 1),主要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 传统产业为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 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
海洋装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2.产教资源相对集聚。依托的产业园区总产值处于全省前列。 联合体科教资源丰富,涵盖园区所在地的中职、高职(含职教本 科)学校,吸纳普通本科学校、科研院所等作为成员,园区所在 地政府或管委会、牵头学校和牵头企业共同搭建联合体人才供需 信息平台,共建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3.组织治理机制完备。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建立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的工作机制,联合体内各类主体协同配合,成立政府、企业、学 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达到产权明晰、组织完备、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实体化运作要求。
4.协同育人稳步推进。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 人才培养标准、教材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并取得实效。广泛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岗位成才的中国特色学徒制,普遍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和教师岗位实践。 支持联合体内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学校合作分段培养或贯通培 养,鼓励普通本科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中高职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就读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5.服务产业取得实效。联合体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打通科 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 服务,促进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解决企业实际生产 问题。联合体制定培训规划,统筹各成员单位的培训资源和需求, 联合体内院校积极承接企业员工的岗前培训、 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6.保障条件切实到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产 业资金投入,支持职业教育重大建设和改革项目。 明确支持职业 教育的金融、财政、税费、土地、信用、就业和收入分配等激励 政策的具体举措,且落地见效。树立结果导向的评价方向,对优 秀的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组织实施
1.市域统筹规划。各市州教育(体)局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 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结合全省现 代化产业体系布局,优先对接核心产业和重点产业,统筹研究本 地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规划,明确各联合体牵头单位(包括园区
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牵头学校、牵头企业),指导园区“ 一体一
案” 制订联合体建设方案。
2. 园区牵头申报。各产教联合体牵头的产业园区、牵头学校和 牵头企业对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标(附件 2),根据所在园区、 学校和企业实际,科学制订目标任务、建立合作机制,认真填写 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荐书(附件 3), 申报内容应体现已有基础和建 设承诺,每个园区最多申报 1 个。产教联合体牵头学校应以省楚 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为主,牵头企业一般应为龙头企业。 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加强统筹指导,对牵头学校实行优中选优,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准确真实性,择优向我厅推荐。
3.省级审核推荐。在各园区自愿申报、各市州教育(体)局推 荐的基础上,我厅将根据我省“4 ×4”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总体部 署,结合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对照教育部颁布的市域产教 联合体建设指标,采取适当形式对各联合体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 审核,认定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培育名单,并从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参评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
4.加强建设培育。我厅将对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情况进行 监测,适时对各培育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遴选职业教育 改革成效明显地方、“ 双高计划”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 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通过验收的联合体,如发生解散、撤销或其他重大变动、重大违规行为,将取消相关资格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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